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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資料背景說明

資料種類:文化資源統計

資料項目:彰化縣孔廟管理概況

一、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

  • 發布機關、單位:彰化縣文化局會計室
  • 編製單位: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
  • 聯絡電話:(04)725-0057#2412
  • 傳  真:(04)724-4978
  • 電子信箱:

二、發布形式

  • 口頭:( )記者會或說明會
  • 書面:( )新聞稿 (V)報表 ( )書刊,刊名:
  • 電子媒體:(V)線上書刊及資料庫,網址:彰化縣孔廟管理概況表 ( )磁片 ( )光碟片 ( )其他

三、資料範圍、週期及時效

  •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:凡座落於本縣之孔廟,均為統計對象。
  • 統計標準時間:以該年12月底之事實為準。
  • 統計項目定義:
    • 保管機關:指負責保管修繕之機關。
    • 年底土地面積:指各該建物地面層面積及空地面積之總和。
    • 年底建物面積:各層樓地板面積之總和。
  • 統計單位:如項目定義分類。
  • 統計分類:
    • 縱項目:按座落地點、保管機關、設立時間、年底土地面積、年底建物面積分。年底建物面積按地面層及總樓地板面積別分。
    • 橫項目:按孔廟名稱分列。
  • 發布週期(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,如月、季、年等):年
  • 時效(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):2個月又5日
  • 資料變革

四、公開資料發布訊息

  • 預告發布日期(含預告方式及週期):每年終了後2個月又5日前上網發布。
  • 同步發送單位(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):彰化縣政府主計處、彰化縣文化局。

五、資料品質

  •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:依據本縣孔廟土地所有權狀及建築物使用執照編製。
  •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(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):

六、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(說明預定修正之資料、定義、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):無

七、其他事項:無